【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固然是俗諺。
但有時候就是會發生借款人無法依約清償、或借貸期間雖然還沒到,借款人卻已發生財務危機,此時債權人能不能立即要求借款人清償?還是必須內心七上八下的等到約定的還款日到來,才能要求借款人還款呢?
另外,如果謹慎的債權人懂得簽立借款約定書,白紙黑字約定清楚,也知道該請借款人提出票據作為借款擔保,又該選擇本票還是支票作為擔保品呢?
我們提供涵蓋以下內容的【借款約定書】:
1. 借貸內容及期間
2. 擔保品及如何選擇擔保品的說明
3. 各項加速條款,讓債權人於債務人資力有變化時,無需苦等借貸期限屆至
4. 各項清償方式,讓借貸雙方可以於簽約時審慎思考
5. 連帶保證人及相關責任說明
6. 逾期違約金之約定
7. 送達地點的約定,以免債務人刻意避不見面、債權人難以證明自己已合法通知債務人的困境
8. 公證及強制執行條款,使債權人免經繁雜訴訟程序
9. 債權人清償後義務,以保障債務人清償後之權利
希望盡可能在合法的範圍內,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