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



包租公、包租婆固然有房屋這個啞巴兒子按月孝敬自己,但如何讓這個啞巴兒子乖乖負擔孝養金,而不找任何麻煩,就靠租賃契約簽得好!我們提供涵蓋以下內容的【租賃契約書】:

  1. 租賃標的物及範圍:出租的是房屋的全部或一部(雅房)?有無包含車位?如果是雅房,建議可以將出租房屋平面圖列為契約附件、在平面圖上劃斜線,或者是以某某樓層或某某室的方式,標明承租的範圍。
  2. 租賃期間:不動產租賃(也就是土地、房屋的租賃),期間超過一年時,建議一定要用書面做約定,如果未簽訂書面契約時,會被認為屬於「不定期租賃」喔!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雙方隨時都有契約終止權,也因為雙方隨時都有契約終止權,一般認知的「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房客使用房屋中,縱使房東將房屋出售他人,租賃繼續存在,買方承接原房東地位,房客無須搬遷)就不適用喔!
  3. 租金及給付方式
  4. 押金及給付方式:押租金,也有人稱之為「押金」或「擔保金」,一般認為是簽約時房東要求房客支付一筆費用,作為租賃契約存續期間的履約擔保,當房客有欠繳租金或毀損房屋或其他違反租約約定的情形,房東可以拿那筆錢來扣抵。
  5. 使用租賃物及轉租的限制
  6. 修繕費用的分擔:可以約定以是否是正常使用耗損導致的修繕來決定由房東或房客來負責修繕;或者可以約定以修繕物的種類是附著於房屋本體(ex.水電管線、門窗玻璃、RC結構、天花板)或非附著於房屋本體的附屬設備(ex.冷氣、沙發、床、瓦斯爐)決定由房東或房客來負責修繕。
  7. 承租房屋有改裝必要時,承租人的責任
  8. 承租人善良管理人及通知義務
  9. 何種情況可終止契約,及提前終止時的處理
  10. 違約時的處理
  11. 公證及逕受強制執行條款:遇到房客不按時繳租、或到期不返還房屋,或房東到期不返還押租金的情況,原則上還是需要透過訴訟程序,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執行對方財產,時間冗長,且緩不濟急。但如果先在本契約內約定「不履約則逕送強制執行」的條款,再將本契約送請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人進行公證後,假使果真發生上面所講的幾種情況,就可以不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直接拿契約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程序簡便非常多。此外,一般所熟知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不動產租賃契約超過5年或不定期租賃的情形下,需經過公證程序,才能夠主張。
  12. 送達地點的約定,免除一方消失不見時,他方證明已經合法通知之苦。
  13. 終止租約時屋內遺留物的處理。
  14. 如果有連帶保證人時,保證人的責任。

希望盡可能在合法的範圍內,維護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