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希望好聚,也能好散_關於協議離婚

婚姻之路不幸走不下去時,該如何半途喊停?

我國離婚制度分為二種,一種是雙方好好談清楚離婚的條件(主要是孩子與金錢),自己簽妥離婚協議書,找好證人蓋章,然後【一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協議離婚】或稱為【兩願離婚】;另一種是在夫妻雙方談不攏的情況下,不論是對離婚與否一事,彼此意願有落差,或離婚的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都只好到法院請法院協助作【判決離婚】。【判決離婚】事情就複雜許多,必須符合一定法律要件,並不是你想離就可以離的了的。

至於【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談清楚的主要涵蓋三大部分:

一、  確認雙方有離婚的真意,並且願意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就是一般理解的監護權及探視權的分配,及子女撫養費的約定)

三、  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包含如果有約定要給贍養費的情形)

我們希望能透過以下簡單的詢答過程,盡量協助您釐清上面三大部分的問題,快速取得符合您所需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