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問題探討之一_股東協議更形重要

一般熟知的公司設立登記過程,都會檢附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以確認公司資本額充足,但在允許以股東個人的【信用】及【勞務】作為出資額的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現行法要求還是必須有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那麼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該如何認定信用或勞務出資的價值呢?

為配合新登場的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也在9月2日作了修正,未來閉鎖型公司如果有股東以【信用】及【勞務】作為出資額,在辦理登記時,需另提出記載股東姓名、以信用或勞務抵充出資的金額及公司核給該名股東的股份數字的【信用抵繳股款明細表】或【勞務抵繳股款明細表】,也需要全體股東同意書,表示同意以信用或勞務抵充出資的金額及股數。並未要求公司針對信用或勞務出資需檢附鑑價報告,這當然也是因為信用或勞務出資本質上難以客觀鑑定價值。

 至於會計師作資本查核的範圍,就是這些由公司自己提出的文件,作形式上審查,去確認信用或勞務的出資範圍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比例(資本額3000萬以下,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資本額3000萬以上,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四分之一)。也就是現行法律要求閉鎖型公司登記時,還是需要提出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而會計師雖然出了資本查核報告,卻不會對公司股東間約定好的信用或勞務出資價值多少錢,或該價值是否允當,具體表示意見。 (謎之音:那出資本查核報告的意義在??) 

 因此,個別股東以信用或勞務抵充出資的價值,完全取決於股東間自己的約定。如此的運作結果,將使股東間包含信用、勞務出資可換得的股份比例,及出資轉讓的限制等退場機制的約定更形重要,也使原來純屬【資合】的股份有限公司轉而趨向【人合】。當志同道合的一群朋友熱血創業時,對於股東協議內容的約定,更加不可不慎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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