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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爺爺說【能力越強,責任越大】老闆們加油了_競業禁止條款之三

屢生爭議的【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終於在104年11月27日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條文後,塵埃落地。

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一規定了【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有效的標準,簡而言之,老闆希望透過僱傭契約限制員工離職後不到對手公司工作,或不自己開公司跟老闆作競爭,必須符合以下的要件:

  1. 公司可以用競業禁止條款來保護的範圍,限於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
  2. 受限制的員工本身在公司擔任的職務,確實會接觸到公司的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
  3. 約定離職員工受限制的地域及不得任職的對象,必須在合理範圍內。
  4. 離職後競業禁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超過二年時,縮短為二年。
  5. 公司必須給受限制的員工合理補償金,這個補償金必須在員工離職時給,不能以在職期間給的任何費用來作折抵。

也就是原先勞動部在104年9月制訂的行政指導【競業禁止條款參考指引重點】所列內容(請看前情提要),真的變成了僱主及員工都必須遵守的【法律】!

如此以來,僱主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才能使原來用來防止公司機密外洩,或防止同業惡性挖角行為所設計的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約定是有效力的。所以說,身為老闆,也就【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了。

那如果公司真的不想,或沒有能力用這種給離職員工一筆錢、讓他都不用工作的方式來維持公司競爭力,又該怎麼辦?我們提供一個作法,對於真正關係公司競爭力、公司命脈的機密資訊,認真落實每一天的保密動作,作好所有的資訊安全管理;一旦發生員工心懷不軌、竊取機密來謀取自己或新僱主利益時,現行的營業秘密法是有嚴重的刑事責任的,公司更可以向不法員工要求高額的民事損害賠償,這正是為何近來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越來越多的原因。目前檢調單位對於各公司提告營業秘密的案件已有非常友善、人性化的作業流程,讓公司能更迅速有效的保障權益。

附註: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9-1條(104年11月27日三讀通過,待總統令公布後施行)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勞動基準法 競業禁止 離職 員工 僱主 補償金 法律 契約 legal

法律自助不求人

各國類似的服務相繼推出


律師行給人印象就是高端專業,尋求法律咨詢或服務,更讓人聯想到以每小時計費的昂貴價碼,惟對著名人權律師雲大舜而言,律師的真正本職,是以專業知識幫助他人,而不是賺取大筆鈔票。

「大部分國家的法律費用也很高,對比周遭國家如新加坡、菲律賓、香港與中國等,我國的法律咨詢費用其實並不高,但是因為國民人均收入偏低,因此看起來好像很高,但實際上,我們是否有必要收取這麼高費用呢?」

他強調,律師應以法律知識幫助人民辦好事情,以此謀取盈利當然非常重要,但律師應把法律知識普及化,讓人民有時不必藉著律師也能達成目的,而不是趁機告訴顧客很難處理,然後徵收更高費用。

他不違言,很多基礎法律文件,尤其是簡單的買賣或僱傭合約、遺囑或離婚文件等,都有其既定格式,甚至可直接更換涉及者個人資料、福利或罪行等,成為另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因此草擬法律文件並不難,甚至不必那麼貴。

不瞭解自身權益

「舉個例子,律師草擬一份僱傭合約需要1000令吉,但準備第二份僱傭合約時,大多可直接沿用之前的合約框架,只需稍微修改內容即可,為什麼還要再徵收1000令吉服務費呢?」

他認為,既然很多法律服務可自行完成,人民就沒有必要在法律咨詢花冤枉錢,惟法律意識偏低,卻讓人只能花大錢買服務。

「坦白說,我國人民的法律意識偏低,是因為我們無法在求學時期,學習最基本的法律知識,但實際上,使用法律服務以達到公義目的,與言論或結社自由等一樣,都是保護自身與所有涉及者的個人權益,是基本人權之一。」

「根據我們之前在網絡社交媒體所做的民調顯示,300名參與者里,64%民眾面對法律問題,但也有近70%受訪者沒有使用過法律咨詢,因為覺得費用太高(37%)或不知如何取得法律服務(18%)。」

「要知道,使用網絡社交媒體填寫問卷的民眾,基本屬於受過基本教育,收入中等或以上的人民,但在法律意識這部分卻幾乎空白,也不瞭解自身的法律權益,證明瞭推廣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提供統一模板 網站明年推出

詢及幾時會推出法律自助服務時,雲大舜坦言尚無法敲定最終日期,但目標為明年推出,目前仍需要至少3個月時間完成網站設計,並強調網站設計是否方便使用,是決定法律自助服務是否成功的關鍵。

「我打算在網站上提供兩種統一模板,視乎不同類型的法律文件而定;第一種是可編輯特定內容的模板文檔,例如只需修改個人資料或敘述內容,其他都沿用原本的法律字眼或格式,第二種則是詢問各種問題,民眾只需填寫答案,即可印出一份完整文件。」

他表示,不同的法律文件適用不同的書寫方式,因此網站系統必須兼容兩種統一模板文檔,而目前的設計太複雜,難以鼓勵民眾使用,因此決定先調整完成再推出。

「據我所知,某同行也做了網上自製遺囑網站,收費為每份遺囑250令吉,因此我和團隊也考察了此網站,並從使用者反應中確定,網站是否容易使用,是影響民眾使用的最大原因。」

下載合約模板 填寫簽字即生效

提及何為法律自助服務,與哪一種法律咨詢服務,可以透過自助方式完成時,雲大舜解釋,往後民眾可上網,下載較簡單的合約模板(難易度可分為初級、中級與高級)填寫並列印,簽名後即可成為有效的法律文件。

「最簡單的法律文件包括遺囑,基本只需一面紙就能解決,也不必律師見證,只需兩名證人見證簽署儀式即可;聘請員工時的僱傭合約、向法庭求情的輕判或保釋文件、委託合約,簡單的買賣合約到產業租賃文件等都不會太難,也有一套基本格式。」

不需要律師見證

他指出,就連租賃文件很多也不再是律師業務範圍,而是產業經紀或建築管理層負責草擬,租戶只需簽名和付錢;既然連產業經紀都可做,為何民眾不可自己動手,省下這筆錢呢?

「合約不需要律師見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涉及者都有簽名即可。」

他續說,難度適中的法律文件,包括稍微複雜的離婚,創立公司時擬定的股東協議等,若真的遇上較棘手的局面,無法以法律自助服務完成,民眾還是可咨詢律師,屆時除了可省下律師講解的時間,也能避免被不負責任的律師「砍菜頭」。

「我不會說謊,聲稱所有法律文件都可以自行完成,但民眾自行嘗試失敗後,至少心裡有了基礎知識,之後再找律師幫忙,有什麼問題呢?」

「最難的法律文件通常很少涉及普羅大眾,包括兩年前政府落實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DPA,要求每間公司都要呈上一本超厚的法律文件,有關保護員工個人隱私權),與公司清盤令等,這些大多是大企業的顧問律師工作範圍,民眾較少使用。」

市場價動輒上千

他表示,法律自助服務將注重在初級與中級難度的法律文件,民眾只需下載並填寫即可,難度最高的高級服務較難透過網絡自行完成,因此不排除只能完成特定部分,但至少能讓更多人瞭解相關知識。「綜上所述的法律文件市場價格,大約是租賃合約800令吉、僱傭合約1000令吉、簡單遺囑約2500令吉。」

放眼高價值工作 律師無懼搶飯碗

詢及免費的法律自助服務,會否對國內律師行帶來巨大衝擊,甚至影響律師「飯碗」時,雲大舜強調,從長遠角度來看,這能推動人民法律意識,也能督促國內律師行更努力提升自己,爭取報酬率更高的「高價值工作」。

「有人說這是對律師行業趕盡殺絕,但我認為律師必須把眼光放得更遠,只要看出這個計劃的遠大目標,我相信律師會支持這項自助服務。」

他解釋,綜上所述的草擬簡單法律文件是「低價值工作」,以每份僱傭合約收取1000令吉來計算,10份合約可以賺1萬令吉,看起來賺很多,但實際上律師應該瞄准報酬率更高的「高價值工作」。

「我國90%律師都在小型律師行(5個律師或以下)工作,只有10%律師在大型律師行工作,對比國內人口收入分佈,21%人口屬於低收入、76%是中等收入、只有不到5%是高收入階層;因此大部分律師服務對象為中下階層人民,涉及跨國大企業或高收入階層的複雜案件,則由大型律師行包攬。」

「有些律師不想進步,我不會打擾,但我認為律師應該打開『高價值工作』的競爭平台,目前只有很少律師從事高級且複雜的業務工作,因為只有他們會,甚至有時要找國外大型律師行幫忙,為何國內其他律師不嘗試敲開此高報酬率的市場呢?」

他認為,要成為先進國,普羅大眾除了必須瞭解基礎法律知識,律師也必須督促並強化自己的能力,去更高級的舞台競爭,甚至藉此衝擊行情價格,提供顧客更多選擇,也避免外國律師行的搶灘。

推動法律自助 雲大舜非為博出名

雲大舜強調,法律自助服務在國外其實存在已久,包括英國的RocketLaw與Legalzoom、香港的DragonLaw或美國的Shake等,因此不算新概念,況且國內律師也有出書講解如何準備法律文件,為何放在網上供民眾使用,會引起反彈呢?

「為什麼外國都推動多年,我們卻不可以呢?難道這是要保護法律行業嗎?真正的法律是平等,捍衛所有人的權利,律師可以批評我嘩眾取寵,我不介意,我甚至鼓勵其他律師加入或者自己創立網站,我從沒有想過要壟斷這個市場,如果你覺得我的網站很糟糕,就自己架設一個吧!」

他認為,儘管有人抨擊他為了博出名,但推動法律自助服務也是為了保護顧客權益,人民不能長期處於不瞭解法律知識的狀態,這無法提高國民整體素質。

「書局擺滿許多律師出版如何撰寫法律文件的課本,那我放上網共享有什麼問題呢?就像以前的各種民權運動,我們聯合其他民權律師爭取民主自由,公民意識普及化後,現在不論老少都會辯論憲法精神,這和我現在推動的一樣,都是為了教育普羅大眾法律知識,提升人權意識。」

離婚合約最搶手

提及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對此自助服務的立場時,雲大舜表示,公會仍未發表正式聲明,惟目前的律師公會依舊非常傳統,設下許多規定,不少律師仍對此服務抱持「懷疑」態度。

「坦白說,我知道公會內部有人不支持,但我相信更多律師尚不清楚此服務的真正目的,直到聽過我的講解後,不少人也表示興趣,也堅定了我推動此服務的態度。」

他笑言,自「集體法律應用及法律現實」運動推介禮曾提及法律自助服務後,就收到不少人的詢問,其中絕大部分都是要求下載離婚合約,顯見此市場潛力不小。

source: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features/zt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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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包租婆必備利器_ 『租賃契約』

包租公、包租婆固然有房屋這個啞巴兒子按月孝敬自己,但如何讓這個啞巴兒子乖乖負擔孝養金,而不找任何麻煩,就靠租賃契約簽得好!我們提供涵蓋以下內容的【租賃契約書】:

  1. 租賃標的物及範圍:出租的是房屋的全部或一部(雅房)?有無包含車位?如果是雅房,建議可以將出租房屋平面圖列為契約附件、在平面圖上劃斜線,或者是以某某樓層或某某室的方式,標明承租的範圍。
  2. 租賃期間:不動產租賃(也就是土地、房屋的租賃),期間超過一年時,建議一定要用書面做約定,如果未簽訂書面契約時,會被認為屬於「不定期租賃」喔!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雙方隨時都有契約終止權,也因為雙方隨時都有契約終止權,一般認知的「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房客使用房屋中,縱使房東將房屋出售他人,租賃繼續存在,買方承接原房東地位,房客無須搬遷)就不適用喔!
  3. 租金及給付方式
  4. 押金及給付方式:押租金,也有人稱之為「押金」或「擔保金」,一般認為是簽約時房東要求房客支付一筆費用,作為租賃契約存續期間的履約擔保,當房客有欠繳租金或毀損房屋或其他違反租約約定的情形,房東可以拿那筆錢來扣抵。
  5. 使用租賃物及轉租的限制
  6. 修繕費用的分擔:可以約定以是否是正常使用耗損導致的修繕來決定由房東或房客來負責修繕;或者可以約定以修繕物的種類是附著於房屋本體(ex.水電管線、門窗玻璃、RC結構、天花板)或非附著於房屋本體的附屬設備(ex.冷氣、沙發、床、瓦斯爐)決定由房東或房客來負責修繕。
  7. 承租房屋有改裝必要時,承租人的責任
  8. 承租人善良管理人及通知義務
  9. 何種情況可終止契約,及提前終止時的處理
  10. 違約時的處理
  11. 公證及逕受強制執行條款:遇到房客不按時繳租、或到期不返還房屋,或房東到期不返還押租金的情況,原則上還是需要透過訴訟程序,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執行對方財產,時間冗長,且緩不濟急。但如果先在本契約內約定「不履約則逕送強制執行」的條款,再將本契約送請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人進行公證後,假使果真發生上面所講的幾種情況,就可以不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直接拿契約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程序簡便非常多。此外,一般所熟知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不動產租賃契約超過5年或不定期租賃的情形下,需經過公證程序,才能夠主張。
  12. 送達地點的約定,免除一方消失不見時,他方證明已經合法通知之苦。
  13. 終止租約時屋內遺留物的處理。
  14. 如果有連帶保證人時,保證人的責任。

希望盡可能在合法的範圍內,維護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

https://law4tw.com/do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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