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好聚,也能好散 ___關於協議離婚

婚姻之路不幸走不下去時,該如何半途喊停?

我國離婚制度分為二種,一種是雙方好好談清楚離婚的條件(主要是孩子與金錢),自己簽妥離婚協議書,找好證人蓋章,然後【一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協議離婚】或稱為【兩願離婚】;另一種是在夫妻雙方談不攏的情況下,不論是對離婚與否一事,彼此意願有落差,或離婚的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都只好到法院請法院協助作【判決離婚】。【判決離婚】事情就複雜許多,必須符合一定法律要件,並不是你想離就可以離的了的。

至於【協議離婚】,需要當事人雙方好好談清楚的主要涵蓋三大部分:

一、確認雙方有離婚的真意,並且願意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一定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是沒辦法委託他人代辦的;如果對方簽署後不願意協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按照目前法院的看法,也沒辦法強制對方去戶政事務所辦哩,因此,必須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確認對方有離婚的意思,並且確認對方願意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就是一般理解的監護權及探視權的分配,及子女撫養費的約定): 需要提醒的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或約定子女監護權在對方身上,就不需要負擔喔!至於一般擔心講好的子女扶養費會不會付個幾個月後就耍賴不付的問題,建議的解決方法是,將離婚協議書拿到民間公證人那裡請公證人公證,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具有執行力,意思是一旦對方不依照協議書的內容支付子女扶養費,可以直接拿離婚協議書去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省時省力很多。

三、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包含如果有約定要給贍養費的情形):雖然我國民法沒有強制規定協議離婚時,一方需支付另一方贍養費,但如果希望在離婚協議書中作一方給他方贍養費的約定,還是可以的。至於擔心對方不依協議書內容給贍養費,如同前面關於子女扶養費的約定,解決方法一樣是將離婚協議書拿到民間公證人那裡請公證人公證,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就具有執行力,對方違約就可以直接執行他的財產。

這裡透過詢答方式,迅速提供符合您實際所需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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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雇主不當解雇時,簡單的存證信函能保障您巨大權益

受薪階級遭雇主以公司經營不善,或個人工作能力不佳為由解雇時,該如何利用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建議一旦員工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先想想,自己還希不希望繼續任職這家公司?


如果員工自己已不想繼續任職這家公司,因為是雇主先通知終止僱傭契約,員工在完成離職手續前,應確認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該有的保障,例如有無領得足夠的資遣費?雇主有無給予適當的預告期間?如果預告期間不足,雇主是否有給付預告期間薪資?有無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此時您可以透過寄發存證信函,提醒雇主不可忽視員工依勞動法規應有的權利。


如果員工認為雇主所說的解僱理由,其實都是藉口,都是不合理的,希望能繼續留任公司,更需要透過寄發存證信函,來表達自己繼續留任的意願。縱使雇主不願意您繼續留任,雇主仍將因您已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繼續工作意願,而陷於法律上所稱【受領遲延】的狀態,一旦未來透過訴訟程序經由法院認定雇主的解雇行為是不合法,雇主就必須支付您這段期間(以存證信函表達願意工作的意思時起,到法院判決時止)的薪資及所有員工應有權益。因此,這份存證信函具有為未來勞資爭議訴訟保留證據的意義,對您權益的保障,可是非常重要的!


這裏提供的存證信函將協助您保障應有權益:
https://law4tw.com/doc/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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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問題探討之一_股東協議更形重要

一般熟知的公司設立登記過程,都會檢附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以確認公司資本額充足,但在允許以股東個人的【信用】及【勞務】作為出資額的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現行法要求還是必須有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那麼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該如何認定信用或勞務出資的價值呢?

為配合新登場的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也在9月2日作了修正,未來閉鎖型公司如果有股東以【信用】及【勞務】作為出資額,在辦理登記時,需另提出記載股東姓名、以信用或勞務抵充出資的金額及公司核給該名股東的股份數字的【信用抵繳股款明細表】或【勞務抵繳股款明細表】,也需要全體股東同意書,表示同意以信用或勞務抵充出資的金額及股數。並未要求公司針對信用或勞務出資需檢附鑑價報告,這當然也是因為信用或勞務出資本質上難以客觀鑑定價值。

 至於會計師作資本查核的範圍,就是這些由公司自己提出的文件,作形式上審查,去確認信用或勞務的出資範圍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比例(資本額3000萬以下,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資本額3000萬以上,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四分之一)。也就是現行法律要求閉鎖型公司登記時,還是需要提出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而會計師雖然出了資本查核報告,卻不會對公司股東間約定好的信用或勞務出資價值多少錢,或該價值是否允當,具體表示意見。 (謎之音:那出資本查核報告的意義在??) 

 因此,個別股東以信用或勞務抵充出資的價值,完全取決於股東間自己的約定。如此的運作結果,將使股東間包含信用、勞務出資可換得的股份比例,及出資轉讓的限制等退場機制的約定更形重要,也使原來純屬【資合】的股份有限公司轉而趨向【人合】。當志同道合的一群朋友熱血創業時,對於股東協議內容的約定,更加不可不慎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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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的好幫手_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專為新創事業量身打造、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專章終於在今年(104年)9月4日施行。

這閉鎖型公司對新創事業究竟厲害在哪裡?

1. 允許股東在一定比例內,以信用、勞務出資: 亦即缺乏資金的年輕創業家,得以本身的信用或專業技能作為出資創業,減少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至於信用/勞務出資的比例,主管機關經濟部目前是以公司實收資本新臺幣3000萬來作區分,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3000萬元的公司,以信用、勞務合計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公司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的公司,其以信用勞務抵充出資上限比例則為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四分之一。

2.更具彈性的股權規畫,讓新創事業在進行融資的空間及彈性都比較大: 開放無面額股,還可作可轉換公司債 Convertible Note,這可解決公司草創初期估價困難更可能被低估的問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可以延後估價,債權人也許可以等有A round投資時,再以A round估價的折價以債轉股。也排除公司發行新股時須保留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的限制,提高策略性投資人投資意願。

3.讓新創事業的經營權更穩定: co-founder的理念及創新能力是新創事業的核心價值,以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自由轉讓,co-founder間只能另外透過合作協議書之類的民事契約來約束彼此不可太快落跑。這次新增的閉鎖性公司專章特別規定可以透過章程規範限制股權移轉。還記得【社群網戰】電影裡描述的創業者的惡夢吧–股權糊里糊塗被稀釋導致喪失經營權,增訂專章內也打破【股權平等】的概念,允許特別股有複數表決權、對特定事項之否決權,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監察人之權利相關事項等制度設計,讓co-founder有機會再引進資金時,仍能保有主導性。

4.以更彈性的方式降低公司運作成本:可以視訊召開股東會或以書面作表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可以約定半年就做一次,讓投資者更快了解公司營運狀況或更即時享受經營成果。也可以視需要作公司組織調整(需經股東全體同意)轉為非閉鎖式或由非閉鎖式轉為閉鎖式。

至於如何才能成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呢?
前提條件是: 股東50人以下+非公開發行+章程訂有股份轉讓限制+透過主管機關經濟部公開於其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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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存證信函之二

寄發存證信函可以達到的效果:

1.意思通知:法律有時候明文規定在主張某些權利之前,需明確表達一定的意思給對方。例如買東西發現東西有瑕疵,民法就要求買受人必須在最快時間之內,『通知』出賣人『東西有瑕疵』,這時候,存證信函就可以作為這種『通知』。

2.表明立場:很多情況下,法律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寄發存證信函才能提告或主張權益,但仍可以藉由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自己的立場。例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肇事者遲遲不願出面賠償,可以在正式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訴訟前,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自己的立場,希望對方儘速處理以避免後續的法律責任,也就是一種『先禮後兵』的意思。

3.意思表示:當希望督促對方履行契約或行使權利,或想要解除或終止彼此間的契約關係時,也可以利用『存證信函』作為一種正式的意思表示。例如買賣關係中,買方透過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買到的物品有瑕疵時,賣方接獲買方的存證信函,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買方儘速表達後續處理方式(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等)。又例如買方買到東西後,卻不依約支付買賣價金,賣方可以透過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買方儘速付款或解除契約。有時候『催告付款』與『表達解除契約』會分成二次寄發存證信函,但這樣做比較麻煩也比較不經濟,如果希望一次解決,可以在存證信函內表達「……函請台端應於接獲本存證信函後○日內給付積欠款項共新台幣○○元,逾期未給付,以本存證信函作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不另通知。」,意思是對方收受存證信函後○日仍未付款,契約就解除,不必再次發存證信函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

4.調取或保留證據:一般所謂『存證信函』,就是依據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由郵局備作證據的郵件。同條並規定,留存郵局的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留三年,因此具有某程度『保留證據』的效果。至於『調取證據』如何運用,存乎一心,舉例而言,如果彼此間借貸關係(借錢)沒有簽立任何字據,只有口頭約定清償時間,清償期屆至時,債權人可以透過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借貸當時債務人的說詞,及自己為何願意借款,當時如何約定清償期等等,等待債務人回應,甚至債務人即使不回應,也都有機會作為未來訴訟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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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存證信函之一

什麼叫『存證信函』?

一般所謂『存證信函』,就是依據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由郵局備作證據的郵件。同條並規定,留存郵局的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留三年。

因此,寄存證信函一定是掛號信函,且限於國內信函,寄到國內任何郵遞通達可以到達的地方。如果收件人在國外,就無法對他寄發存證信函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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